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主动离职后基本不能反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属于形成权解除,如果员工填写了离职申请表并明确离职日期,属于单方预告解除。这种情况下,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员工不能撤回解除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反悔并试图恢复劳动关系,公司通常会拒绝。例如,某公司员工张某在离职后反悔,但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协商一致正式解除,因为张某在离职后的行为(如不配合离职交接)并不构成可以反悔的理由。
其他法律后果: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同意撤回辞职申请),员工在主动离职后通常不能反悔。员工应当谨慎对待离职决定,并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