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后再次录用,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1. 原则上不可重复约定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员工在某个公司工作过,并且已经完成了试用期,那么即使该员工后来离职了,当再次被同一家公司录用时,原则上不能再设定新的试用期。
2.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员工离职后时间较长(通常认为一年以上),或者再次录用的职位与之前有较大不同,某些地方或企业的做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参考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建议:为了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考虑对再次录用的员工设置试用期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总之,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原则上不允许对再次录用的同一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除非有特殊情形并经过合理解释和合法程序。如果有相关劳动用工问题,欢迎咨询张照生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