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遭遇 “话梅刺客”,一斤话梅售价高达 3580 元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商家回应称商品是 “明码标价,进口果子加古法炮制”,然而,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消费者的同意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同意应当是基于对商品或服务的充分了解和明确认知。在此次话梅事件中,如果商家没有以显著的方式让消费者注意到话梅的价格计量方式以及高昂的价格,那么消费者的同意权实际上可能受到了侵犯。例如,商家将 “50 克” 的计量标注字体设置得很小,而价格 “358 元” 的字体较大,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是按常规的一斤或者一罐的价格。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价格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购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同意。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告知商品的价格等关键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
二、明码标价是否能否认欺诈
明码标价的基本要求: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但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商品的计量方式、产地、规格、等级等,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价值有清晰的认识。在 “话梅刺客” 事件中,商家虽然在话梅罐上标注了价格和克数,但字体大小的差异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理解价格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
价格欺诈的界定: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即使商家声称是明码标价,但如果其标价方式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那么仍然可能构成价格欺诈。例如,如果消费者基于以往的购物经验,通常认为话梅的价格是以斤为单位计价,而商家却以不常见的 50 克为单位计价,且未明确提示消费者,这就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诱使消费者进行购买。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关于标价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的要求。
三、商家的定价自主权与合理定价原则
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但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不能利用明码标价的形式,随意制定不合理的高价。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采用特殊工艺的商品,商家可以根据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价格,但价格应当与商品的价值相匹配。在话梅事件中,商家称话梅价格高是因为采用了进口果子和古法炮制,但这是否能支撑如此高昂的价格,需要进一步的市场评估和消费者的认可。如果价格明显偏离了商品的实际价值,即使商家做到了明码标价,也可能难以避免被质疑存在不合理定价的问题。
总之,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但明码标价并不等同于商家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商家应当以诚信经营为原则,确保标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醒目性,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保持警惕,仔细查看商品的价格信息,遇到价格不合理或存在疑问的情况,要及时与商家沟通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家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