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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未完成销售业绩目标“军令状”等于自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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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7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19日08:37:56 打印此页 关闭

案例背景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目标责任制是一种常见的激励和考核方式,但其在法律框架下的应用边界却值得深究。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正是围绕“军令状”这种目标责任制引发的法律争议,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警示案例。

 

案情简介

曹某作为某通信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于2019年初签署了“军令状”,承诺当年完成销售额2700万元,若完成率低于30%,则自动离职。然而,曹某当年的实际销售额远未达标,仅为264万元。20203月,某通信公司据此通知曹某解除劳动合同,曹某随后提起诉讼,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军令状”中设定的自动离职条款是否合法,以及某通信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曹某认为,“军令状”上的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且即便业绩未达标,公司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通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尽管曹某签署了“军令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业绩不佳时,企业应当首先采取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只有在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通信公司直接以业绩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构成了违法解除。

 

案例启示

1. 目标责任制的法律边界: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业绩目标,但不能将未完成目标作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依据。目标责任制的设定和执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时,必须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重大事项上,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在面临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

 

结论

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清晰地展示了企业在运用目标责任制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框架和程序正义。中小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时,应更加注重法律合规性,避免因不当的管理行为而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此类案例的剖析,我们期望能够提升企业对劳动法律的重视,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健康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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