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合肥张照生律师
先看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朗拜因教授有一篇著名论文,题目就叫《美国民事审判的消失》。美国民事诉讼实行证据开示制度,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交出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言,包括对自己不利的材料。这套制度的名义是发现真相、防止突袭审判,实际运转的后果却是:开示程序耗时以年计、花费巨大,不少有理的当事人付不起成本,只能放弃主张,或者接受于己不利的和解。另一位美国学者哈德菲尔德说得更直白:普通个人在很大程度上被挤出了司法市场。纠纷没有消失,只是被挡在了法院门外。
再看中国。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难"已成为历史。2022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把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确立为国家责任。门槛一路降低,案件一路进来:2024年全国法院收案4601.8万件,2025年受理审判执行案件同比又增长10.8%;法官年人均办案量,2017年是187件,2023年已到357件,北京法院2025年人均结案443.1件。
一个用高成本把纠纷拦在司法之外,一个敞开大门让纠纷涌进来。西方的穷人正在失去司法,中国的法官正在被案件淹没。人民司法往何方,值得认真讨论。
第一,中国的现代司法制度确实是移植来的。清末修律经日本学习德法,民国形成六法全书,1949年废除,新中国初期受苏联影响,改革开放后再次大规模借鉴,台湾地区学者承续的德日传统成为大陆民商法学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传统社会的大量纠纷不进官府,靠宗族、乡绅、行会调处,"无讼"是几千年的治理理想。"到法院打官司"在中国只有一百多年历史,"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却有几千年的本土经验。这两笔资源,都是我们的起点。
第二,对英美司法的批评要落在实处。证据开示、对抗制庭审,设计初衷是程序正义,不宜说成故意为难穷人。但客观效果确实如此:程序越复杂,对律师的依赖越刚性,诉讼越成为富人游戏。美国大量民事案件以和解告终,庭审比例持续萎缩,法院压力减轻了,普通人却离司法越来越远。
不能学西方用成本过滤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人能够走进司法。如果把立案变难、把程序变贵,穷人的纠纷不会消失,只会压回家庭、压成积怨,最后以更激烈的方式回到社会面前。用司法的轻松换社会的不安,这笔账不能算。
也不能只靠加人、加班消化案件。法官年人均办案从187件到357件再到443件,人是有极限的,而审判资源不可能与案件量同步增长。让法官无限承压,最后牺牲的一定是裁判质量,而质量才是公平正义本身。
两条路都不通,答案只能是一条新路。
国家目前的探索,可以看清三条线索。
一是纠纷分层。中央政法委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标是2026年基本实现省、市、乡三级规范化,让群众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事实清楚、情理含量高的纠纷先在基层化解,调解不成法院兜底。
二是要素式文书。2025年7月起,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推广,复杂法律文书变成"填空式"模板,官方通报的使用率和满意率都很高。但也要承认,模板解决的是"写得出来",能否真正解决"说得清事实、举得出证据",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
三是技术扩容。智能辅助审判大模型已在帮助法官快速确定争议焦点,部分法院平均审理时长缩短。类案检索、事务性工作自动化,都在把法官的时间还给裁判本身。
三条线索各有价值,但共同属性要看清:都是在消化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纠纷。分得更快、写得更易、审得更快,都必要;可如果纠纷产生的速度始终超过消化的速度,再强的消化体系也只是追赶。
中医讲"治未病",最好的治疗是让疾病不发生。司法同样如此:最好的纠纷解决,是让纠纷不发生。
这里有一个绕不开的难题:消化纠纷是显性的,预防纠纷是隐性的。办了多少案、结了多少件,可以统计、可以排名、可以考核;而一次合规指导让多少企业免于诉讼、一次普法让多少家庭免于对簿公堂,无法记数——被防止的纠纷,永远不会出现在任何报表里。于是资源天然向显性的一端倾斜:办案有数据、有掌声,预防没有。所以"治未病"不能指望自然发生,必须靠国家和大家有意识的投入去补。
至少有三层:
其一,司法资源向前端配置。司法建议、示范判决、判后答疑,本质都是预防:用一份判决告诉一个行业规则是什么,让一万起同类纠纷不必再诉。这类工作不增加结案数,却减少未来的收案数,应当在法官考核中被看见、被计价,而不是被视为分外之事。
其二,公共法律服务向预防倾斜。法律援助现在的主要功能仍是事后救济。合同审查、用工合规、交易风险提示,这些纠纷发生前的服务,才是性价比最高的公共投入——一份规范劳动合同的成本,远低于一场劳动仲裁加诉讼的社会成本。对律师行业也是同样的转向:最有价值的服务,不是帮客户打赢官司,而是帮客户不起纠纷。
其三,把合规意识的教育当作百年工程。大量纠纷的根源不是恶意,而是无知:企业不知道劳动合同该怎样签、社保该怎样缴,个人不知道借钱要留据、交易要留痕。一次针对性的合规培训,消除的可能是一整批未来的案件。因此,合规教育不应只是企业自己的事,而应成为公共投入的一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用工、合同、财税合规培训,可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和行业治理;面向市场的规则宣传,应当像安全生产教育一样成为经营者的必修课;面向下一代的规则意识教育,则需要几代人持续去做。
传统社会的"无讼"靠宗族乡绅维系,不能也不必回去;但"遇事找规则、办事留证据、违约有预期"的现代意识,只能靠教育慢慢养成。当守法合规成为经营者的本能,大量纠纷根本不会产生——这是任何审判效率提升都替代不了的。
西方的教训是,司法太贵,正义就会缺席;中国的现实是,司法太忙,质量就会承压。眼前的探索让纠纷消化得更快、更便宜,这很必要;但人民司法真正的百年大计,是为那些"没有发生的纠纷"投入资源。考核表上看不见的预防,才是社会矛盾最根本的减量。从消化纠纷到防止纠纷,这条路慢,却是通往"无讼"理想唯一踏实的路。
(本文数据与制度内容均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央政法委公开发布及公开学术文献;对各项探索的评价及"治未病"部分为作者个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