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1037214

咨询热线

    单位从没缴社保,过了退休年龄才提被迫解除,经济补偿还能要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80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30日15:12:29 【打印此页】 【关闭】

    文|张照生律师

    李某在一家公司干了九年,公司从没给他缴过社保。一晃年满六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有公司缴不了、自己也缴不满十五年,他领不到养老金,只能继续在原岗位上班,公司也照常发工资、照常考勤,谁都没提"终止"二字。

    现在他想不干了,还能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要一笔经济补偿吗?还是说他早就"超龄",连提这个理由的资格都没有了?

    一、争议卡在两条规定的"打架"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条看的是"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条看的是"年龄"。

    一个看待遇,一个看年龄。单位从未缴社保,劳动者就永远"开始享受"不了待遇——劳动关系到底是随年龄自动终止,还是延续到能领养老金为止?这决定了"被迫解除"有没有对象可解。

    二、支持口径:达龄后提被迫解除,照样拿到了补偿

    安徽法院的多份判决选择了"待遇"标准: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劳动关系不当然终止;单位未缴社保的,劳动者仍可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解除,并依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获得经济补偿。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终2982号判决中,余挥达龄后继续工作,随后以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法院认定:因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提出解除时双方仍构成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8民终2499号判决(朱文秀案)更为典型:朱文秀2017年达龄,公司始终未办社保,她继续工作六年,2023年以未缴社保为由单方解除。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存续至解除当日,支持经济补偿,并判令公司赔偿社保待遇损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终6112号判决(孔祥华案)则明确:劳动关系"应继续履行直至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止",期间单位未缴社保的,解除后仍须支付经济补偿35415元。

    三、反方口径:两种情形会败诉

    其一,"到龄即终止"的口径依然存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终4063号判决(张贵案)认定: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依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之后继续上班不再存续劳动关系,补偿请求驳回——同一家法院,两种口径并存。

    其二,理由和时机错了,最新判决不予支持。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皖18民终1306号判决(何某案)中,何某达龄后与单位签了《劳务合同》,退休时未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继续工作三年后才主张。法院结合解释(二)废止原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案由规定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的动向,认定退休后用工属"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四、结论:能主张,但两件事决定成败

    第一,趁在职,书面解除,锁死劳动关系解除理由。 以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签收记录,明确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理由只写"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离职、后补理由,是何某案的直接败因。

    第二,什么文件都不签。 "劳务协议""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协商解除无争议确认",签任何一份,都可能把劳动关系签成劳务关系,把补偿签没。

    另外,程序上,超龄申请仲裁被"不予受理"是常态,持通知书15日内直接起诉即可;经济补偿请求自解除之日起算一年时效,通知发出后切勿拖延。

    这里也给企业算笔账:不缴社保省下的每笔钱都是带息的累计债务——经济补偿、养老待遇损失、医保损失外加滞纳金,会在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爆发。所以企业别把未来的应付款,当成今天的利润。

    本文基于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相关法院公开判决写成。内容为普法分享,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张照生律师:13721037214

    上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路径 下一条:加班费这笔账:法条很硬,裁判有"隐性规则",但企业不该把赌注押在规则的空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