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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人被索赔1.9万:理解“讹人者”的不接受,理解裁判者的不忍,但纠纷终究要按是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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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26日16:09:32 打印此页 关闭

    文|合肥张照生律师

    一、事件回顾:好心救助,反被索赔

    近日,湖南祁东一起“扶人反被索赔”事件引发广泛关注。8月17日,一位老人身体不适,自行走进一家牌馆休息,随后突发晕厥。店主肖爱华发现后立即上前帮扶,并在他人协助下拨打120送医,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经抢救无效离世。事后,老人家属以质疑救助不当为由,向店主索赔10万元;经派出所两次协商,金额降至1.9万元,店主以“人道主义补偿”名义一次性支付,家属承诺不再就该纠纷提出任何异议。

    事件发酵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当地司法部门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主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亦有当地企业向店主一家送上2万元慰问金,以鼓励凡人善举。

    从法律上看,这个结论并不意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店主对陌生老人的帮扶,正是典型的自愿紧急救助;老人离世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突发疾病,与店主的救助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至于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以“合理限度”为界——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施救并呼叫急救,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人、一个普通经营者所能尽到的义务。法律上的“无责”,与调解结果中的“掏钱”,形成了鲜明反差。央视网对此的评论一针见血: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公众担心的不只是这一笔转账,而是“花钱息事”成为一种惯性。

    二、如何看待索赔的老人子女:也许不是“坏人变老”,而是“不接受”

    每当此类事件发生,舆论最常见的评价是“无理取闹”“坏人变老了”。这种评价可能并不冤枉。但如果愿意站在人性善的角度多看一层,或许能看到另一种解释:这是一种“不接受”。

    老人不接受自己会毫无理由地跌倒,子女不接受父母会毫无预兆地离去。人面对无法解释的厄运时,本能地要找一个理由、找一个靶子、找一个敌人——仿佛只要找到了“责任人”,这场失去就变得可以理解、可以接受。很多时候,索赔者心里未必不知道自己在无理取闹,但正因为他不能接受失去,才只能用无理取闹的方式去应对。这种行为不全是冲着钱去的,更多是为了让自己的内心好过一些。

    这样理解,并不是为讹诈开脱。心理上的成因不能免除法律上的责任,更不能让无过错的救助者为别人的“不能接受”买单。但看清这一层,至少能让我们明白:这类纠纷的根源不只是贪婪,还有人性面对无常时的软弱。治理之道,也应同时针对这两者。

    三、如何看待“谁弱谁有理”:和稀泥的背后,也有一种不忍

    在这类纠纷中,执法和司法机关常常呈现出“谁弱谁有理”的倾向。既然是普遍现象,就说明它不是个性问题,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个执法者、某个法官的职业素养,背后一定存在某种共性。

    负面的共性,是大家批评最多的:和稀泥、按闹分配——谁闹得凶、谁会闹,谁就能多分一杯羹。但可能也存在一种正面的共性,那就是“不忍”。面对刚刚失去亲人的家属,面对风烛残年的老人,要亲口说出“这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你应当自作自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于是,责任被悄悄分摊,无过错的一方被要求“出于人道主义”掏一点钱,仿佛这样各方都能下台。

    应当承认,这种不忍可能破坏了是非。它更像孔子所批评的“乡愿”——谁也不得罪的老好人,看似温厚,实则“德之贼也”,离真正的仁很远。真正的仁,应当包含对是非的坚守;以牺牲是非为代价的温和,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人。但也不能否认,它的出发点里确实有不忍的成分。理解这一点,不是为了原谅和稀泥,而是为了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我们要改变的,不是执法者的善意,而是善意被用错了地方。

    四、我代理的一起类似案件

    我最近正在代理一起类似的纠纷。原告在进入小区楼道门时没有站稳摔倒,我代理的被告当时正好扶门出去,原告随即起诉被告和物业公司。现场有监控视频,但一审仍判决被告承担50%的责任。

    就我的职业立场而言,被告正常出门,不应当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和风险,目前该案已经上诉。但坦诚地说,我也能够理解裁判人员为什么会在三方之间如此划分责任——有人受伤是事实,伤者相对弱势也是事实,让在场的各方“多少担一点”,在观感上似乎比让伤者独自承担全部后果更“稳妥”。这正是上文所说的那种“不忍”在裁判中的体现。理解归理解,上诉仍要继续,因为是非不能因为理解而被放弃。

    五、长远之计:按是非处理纠纷,才能减少纠纷

    更值得思考的是:什么样的做法,才能真正减少此类纠纷?

    这些年的实践已经给出答案——“谁弱谁有理”没有解决问题。恰恰相反,每一次和稀泥式的调解、每一次无过错者的“人道主义补偿”,都在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闹是有效的,索赔是无本万利的。于是同类纠纷不减反增,而普通人面对倒地的老人,越来越不敢伸手。央视网所说的公众担忧——“花钱息事”成为惯性——正是这个逻辑的必然结果。

    要打破这个循环,只有一条路:全社会逐步形成按照是非处理纠纷的共识。有过错就担责,无过错就不赔;同情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慰问帮扶去表达,而不应通过让无辜者掏钱来表达。祁东事件中,官方确认店主无责并推动1.9万元全额返还,企业以慰问金而非摊派的方式表达对善意的支持,正是一次可贵的纠偏——它告诉人们:善意应当由社会共同守护,而不是由施救者独自埋单。

    这条路见效很慢,也许要很多年。但方向对了,纠纷才会真正变少;而只有当“扶不扶”不再是一个需要掂量风险的问题时,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善意,才算真正得到了保护。

    合肥张照生律师:1372103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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