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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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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9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48:05 打印此页 关闭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张照生解读:以上四条说的是我国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了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定情形。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特别是第十四条中的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理解还有所不同,在上海地区认为用人单位在订立完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在其他大部分地区都认为签订完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如果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款的视为条款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司法实践中计算二倍工资的时效往往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最后的时间节点计算。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也可以从此条款推导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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