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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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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8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27:01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张照生解读: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具有社会法的性质,直接对于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很多内容并没有随意约定的空间,比如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是限制约定的。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有很现实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要是应当2000年高发的劳动合同短期化及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社会背景。再次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劳动合同法要达到的目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张照生解读:这一条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在法律实践中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但是实践中还是会存在很多特殊情况,例如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是否是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是劳动关系?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张照生解读: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原则,与《劳动法》第十七条内容大体一致。理解原则性的规定十分重要,比如遵循合法原则,劳动合同中就不能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再比如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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