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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用汽车遭遇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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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4日07:59:55 打印此页 关闭

大家在生活中买汽车可是件大事。要是买的汽车本来销售者承诺是新车,结果发现是用过或修过的,这可咋办呢?下面就给大家讲个例子。

张莉于2007年2月28日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价格138000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车辆为新车。但张莉在5月13日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1月17日维修过。


合力华通公司称已告知张莉车辆维修情况并给予优惠,但张莉否认。法院认为,张莉购车用于生活消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约定车辆应为新车,现交付前有维修记录,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车辆降价优惠不能推断公司已告知瑕疵,且公司提供的验收单系单方保存,张莉不认可,不足以证明其已知情。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在售车时隐瞒瑕疵,构成欺诈。


最终判决:撤销合同,张莉退车,公司退款124200元,赔偿购置税12400元、服务费500元、保险费6060元,加倍赔偿购车款138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从该案例可知,为家庭生活消费购车遇欺诈,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若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告知车辆瑕疵且消费者认可,构成欺诈,应退车还款并赔偿损失。大家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合肥合同律师张照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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