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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师解读:安徽省高温作业与补贴政策全解读:保障劳动者酷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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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4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0日16:31:11 打印此页 关闭

安徽省高温作业与补贴政策全解读:保障劳动者酷暑权益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安徽省内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有效应对高温挑战,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安徽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高温作业时间限制与补贴发放标准。本文将为您梳理安徽省高温作业的具体规定与补贴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合规运营,共同守护劳动者的“清凉”权益。

高温补贴发放细则

安徽省规定,每年6月至8月期间,对于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工作日应获得不低于15元的高温补贴。这一补贴面向所有在露天岗位工作35℃以上或在无法有效降温至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环境中工作的员工,确保他们在炎炎夏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高温作业时间限制

为了防止高温天气对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安徽省对高温作业时间实施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足37℃时,鼓励采取换班轮休,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并禁止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 当气温升至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全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在一天中最热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户外作业。

· 若日最高气温超过40℃,则应立即停止一切室外露天作业活动,确保劳动者的绝对安全。

企业责任与建议

面对高温天气,企业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更承担着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社会责任。各中小企业应积极遵循上述规定,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和作业安排,同时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如提供充足清凉饮品、设立休息凉亭、使用遮阳设备及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等。此外,加强高温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综上所述,安徽省通过明确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与作业时间限制,为劳动者筑起了一道抵御高温侵袭的防线。作为企业,主动遵守并积极执行这些政策,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的彰显。在这个夏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每一位劳动者带来一丝清凉,守护他们的健康与福祉。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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